被判缓刑不思悔 吸食毒品要收监
作者:庾向荣 发布时间:2010-08-02 浏览次数:379
一名因犯强制侮辱妇女罪而被判刑的少女,因在缓刑考验期间吸食毒品,被吴江法院依法裁定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2009年3月,小青在一家职业学校学习期间,与其他六名同学三次对住同一宿舍的同学小雪实施强制侮辱,导致小雪精神和身体受到较为严重的伤害。案发后,吴江市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认定小青等7名被告人均犯了强制侮辱妇女罪,考虑到7名被告人均为在校的未成年人,认罪态度较好,出于挽救的目的,对她们分别处以缓刑。其中小青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被告人小青理应珍惜机会,好好改造,重新做人。但她却把缓刑考验期当成儿戏,不但不吸取教训,还放松要求,整天和一帮狐朋狗友混在一起,最终染上了毒瘾。今年7月7日,小青和几个朋友在一起吸食冰毒时,被民警当场查获。据此,吴江法院根据《刑法》第77条的规定,裁定撤销缓刑,将小青收监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