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见财起意,王某在被害人章某家将其掐死,并劫走现金51000余元及手机、数码相机等财物。7月29日,常州中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对王某验明正身,执行死刑。
2003年,王某在常州某英语培训班上认识了章某,认识后经常保持联系。2009年4月10号,章某打电话王某,说她打算开一个店,问王某是否愿意资助她开店,王某表示愿意。4月20日上午9点,王某来到章某家一起商量开店的事宜。一小时后,章某表哥来到章某家,交给她一包钱,是用报纸包好的,里面有8万元。王某看见有这么多现金,心中产生了据为己有的念头。后章某让王某和她的助理将其中的3万元存入了银行卡。当天晚上10点多,王某来到了章某家。趁其上网玩游戏的时候,猛地抽掉了章某的椅子,章某倒了下来。章某大声问:“王某你干什么呀?”王某回答说:“我要钱!”章某连忙说“钱全给你,放过我吧!”王某不理,上前勒住章某的脖子将其按倒在地,章某用力反抗但无济于事,王某足足掐了10分钟看见章某没动静了才松手。共劫得人民币51000余元及黑色“天语”牌手机1只(价值人民币180元)、粉红色“卡西欧”牌数码相机1只(价值人民币800元)、硬壳中华牌香烟18包(价值人民币666元)。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章某系遭他人扼颈致机械性窒息死亡。2009年4月26日,常州警方在海口火车站候车大厅将王某抓获。
2009年9月15日,常州中院一审以被告人王某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经江苏高院及最高院复核核准后,2010年7月29日,常州中院对王某执行了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