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80后的表兄弟外出务工赚钱,却不走正道妄图捷径,利用高科技手段干起了伪造银行信用卡、套取他人钱财的勾当。近日(726),昆山法院以伪造金融票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曾辉辉、曾海龙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共计5.8万元。

 

28岁的曾辉辉和25岁的曾海龙系江西瑞金人,年初时从老家农村来昆打工,但因文化程度太低,始终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3月初,曾辉辉在老乡聚会时偶然听说:市面上出售一种读卡器,能将银行卡信息复制到普通磁卡上,只要事先复制信息,就能在银行卡丢失后避免补办麻烦。不久,“聪明”的曾辉辉就和表弟曾海龙商议了一条敛财捷径,事先通过老乡购买一个读卡器、一台针孔摄像机和四张磁卡,并前往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租用了一辆丰田轿车。325晚,两人驾车前往太仓,将事先购买的读卡器、针孔摄像机等设备安装在中国银行太仓市支行新区分理处的ATM机上,先后窃取陆某、朱某等人的银行卡信息,通过复制信息伪造了4张信用卡。次日凌晨,两人又驾车来到中国建设银行昆山市淀山湖分理处ATM机上使用伪造磁卡取钱,谁知却始终没能成功取款,反而因形迹可疑引起巡警注意,在躲避盘查夺路逃跑时被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曾辉辉、曾海龙共同伪造信用卡4张,其行为均已构成伪造金融票证罪。在伪造金融票证共同犯罪过程中,两人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遂判处曾辉辉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曾海龙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