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向南京白下法院法官赠锦旗表谢意
作者:民四庭 发布时间:2010-08-02 浏览次数:265
日前,通过辨法析理、耐心疏导,白下法院审结一起长达3年之久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宣判后,原告专程向承办法官夏婕赠送锦旗以示感谢。
本案原告为郝思珍,被告为王正华、王万春、余文静三人。原告郝思珍系被告王正华之妻。本案诉争财产为一套房屋,系郝思珍与王正华夫妻共同财产。
后王正华向王万春出具买卖房屋委托书,王万春则将房屋以30万元的价格卖给余文静并已办理过户。2008年11月,原告郝思珍向白下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恢复产权登记。
本案案情复杂,余文静是否构成善意取得,王正华、王万春是否构成无权处分都需要做出妥善认定,且当事人矛盾激化,原告多次表示如若案件处理不当将采取过激行动。白下法院高度重视该案审理工作,多次组织案情研讨,承办法官为查清事实不辞辛苦多次前往句容监狱提审因它案入狱的王万春。经内查外调,严审证据,白下法院最终支持原告郝思珍诉讼请求,判决买卖合同无效,并恢复登记。案件宣判后,原被告均表示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