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0下午330分左右,淮安楚州法院值班法警在执行安检任务时,发现一皮包经过X光机时图像异常,有可疑罐状物体,遂立即要求持包人陈某打开皮包接受检查,陈某脸色当场有些异样。经开包检查,在包中发现有催泪瓦斯一支,安检人员随即向院领导作了汇报,并将该支化学危险品予以暂扣。

 

据有关专业人士介绍,催泪瓦斯属于危险品,可对人的眼睛、鼻子、呼吸道以及皮肤等造成强烈刺激,引起大量流泪,剧烈咳嗽,喷嚏不止,严重可导致死亡。催泪瓦斯容器为压力容器,当受到一定程度的压力时会引起爆炸,也具有一定的危险性。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规定,催泪瓦斯系公安部规定的“单警装备”中的一部分,属于警械范围,未经公安机关批准,普通公民不能随意购买使用。目前,楚州法院已责成陈某就来源的正当性和持有的合法性限期向法院提供材料予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