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泽法院:行政庭审民事案件效果好
作者:凡振峰 发布时间:2010-08-02 浏览次数:228
今年以来,洪泽法院民商事案件收案数急剧上升,进一步加剧了案多人少矛盾,为缓解民商事审判人员办案压力,该院党组决定将民一庭受理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和民二庭的金融借款案件交由案件数量相对较少的行政庭审理。面对全新的审判领域,行政庭在保证行政案件调撤率100%的同时,及时组织全庭干警进行相关业务的学习,巧妙将行政审判过程中构筑的大协调机制运用到民商事案件的审理当中,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多方联动,合力化解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今年以来,该院行政庭共到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31件,调解27件,撤诉3件,调解撤诉率达96.77%,结案率100%。
事故发生后,众多涉案当事人情绪曾一度失控.洪泽法院行政庭受理此案后,迅速探索协调创新机制,重新设置业务流程,建立类似医院“门诊、急诊、会诊、出诊、复诊”的协调规范体系;制定了“定人、定事、定时”的工作方法,及时对当事人合理诉求作出处理,对部分当事人超出法律和政策规定的不合理诉求作出解释,以不偏不倚的态度,在双方当事人中寻找到一个双赢结果的平衡点。因措施得当,工作方式有力,仅用1天时间就将14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成功调解,受到了县委、县领导的大力赞扬。
多措并举,破解金融借款纠纷难题。
今年以来,该庭共收到金融借款纠纷案件118件,已结113件,结案率达95.7%,其中调解68件,撤诉24件,调撤率达87.7%。
1、采用多种形式解决“找人难”问题。
2、加强司法告知和释明。在送达应诉材料时,向被告告知每一项文书的内容,并解释其含义,让他们真正了解应诉的目的。详细告知其准时到庭后可以调解、调解有哪些好处、不到庭有哪些不利后果、判决与调解的区别及法律后果等。在庭审过程中,对诉讼能力较低的当事人,以简洁的方式向他们释明庭审程序和专业术语,使他们主动配合调解工作,从而达成调解协议。
3、构建当事人和谐平台促和解。在庭前和案件执行过程中,主动与当事人沟通,给他们必要的“诉苦”和“解释”空间,给予他们应有的理解和尊重,使他们在法庭的指导下减少对立情绪。就诉讼的焦点对原、被告分别做疏导工作,然后让他们相互沟通。通过这种方式,大部分当事人都能自行达成和解协议或主动撤回起诉。
4、将调解的重心移至基层,便民诉讼。5月底至6月中旬,天气炎热又正是夏收夏种时节。为方便群众诉讼,我们带着原告到工厂车间、田间地头开巡回法庭,便利当事人的同时也提高了案件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