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化解,苏州虎丘法院不断加大社区矫正工作力度,积极落实“四个强化”,依法为地方经济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社会环境。2008年至今,共宣告缓刑244人,全部实施社区矫正,无一名缓刑人员重新犯罪。

 

强化庭前调查。对可能适用缓刑的案件,在作出判决或裁定前,委托被告人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的街道、居委会、村委会等单位组织开展庭前调查,主要针对拟适用缓刑被告人的平时表现、家庭情况以及是否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等基本情况进行评估,并以其回复的社区矫正意见函作为量刑的重要参考依据。

 

强化控权机制。正确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的规定,积极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在审判过程中,对于可能判处缓刑的被告人,在社区矫正意见函的基础上,依法严格审查各项量刑情节,考察其是否真正认识到犯罪行为的危害性以及悔罪、认罪的态度,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强化工作衔接。与区检察院、司法局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全程监管、实施无缝衔接的规定》。在依法宣告缓刑,裁判文书生效后,一方面及时向服刑人员所在地的社区矫正主管部门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使有关部门及时了解掌握社区矫正人员的相关情况,另一方面督促服刑人员尽快到社区矫正机构报到,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衔接,保证社区服刑人员能够及时、顺利进入社区实施矫正。

 

强化回访制度。对进入社区矫正的服刑人员,每个季度组织一次回访考察,要求其提交书面的思想汇报,总结服刑期间的思想认识和今后的打算计划,做好回访笔录存卷,作为矫正人员日后减刑或终止缓刑改造的依据。熊某某因犯职务侵占罪于2008年被判处缓刑四年,法院通过定期回访和街道长期对其进行跟踪帮教,帮助其改过自新。日前熊某某考取了北京大学研究生,为回归社会迈出了坚实的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