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老汉乡间村道被撞 肇事司机举证不能担全责
作者:张庆超 发布时间:2010-08-02 浏览次数:545
村道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驾驶员没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有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法院判令机动车承担全部责任。
66岁的盛老汉骑着三轮车行至吴江市震泽镇林港村二组村道时,与迎面而来的董某驾驶的重型货车相撞。事后据盛老汉讲,当时什么也不知道了,醒来后发现自己已经躺在医院里了。吴江市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证明:因双方笔录中均称发生碰撞时自己在右边道路,且无其他证据证实,对该事故责任不作认定。
盛老汉因本次事故造成左桡骨骨折,治愈后在向肇事司机索赔无果的情况下,将肇事司机董某及其重型货车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等损失共计106554.52元。
被告董某认为,当时事故发生在丁字路口,由于盛老汉自己车子刹车不灵,自己撞在其货车上的,因此自己不能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交通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是确认事故赔偿的重要依据。法院依法调取公安部门的询问笔录,结合双方当事人的法庭陈述后认为,本起交通事故发生在乡间村道上,与城市道路相比村道比较窄,因此机动车在此行驶有更多的注意义务。另外,事故发生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方的责任。”盛老汉、董某均称发生事故时靠路右边行驶,董某虽认为盛老汉有责任,但是没有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证明其在本起事故中有过错,因此,法院认定董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法官在向董某释明此项规定后,董某表示服从法院判决,并在随后缴纳了赔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