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属在“八一”前夕拿到了赔偿款
作者:卢秋明 丁莉华 发布时间:2010-07-30 浏览次数:453
战士小王在四川省某部队服役,但去年底远在苏州相城的父母突遭车祸造成一死一伤,让他忧心不已。为保护军人家属的合法权益,使小王安心从军,相城法院高度重视,依法快速审理,终于在建军节来临之前使小王的父亲拿到了保险理赔及各种赔偿66万余元。
小王的父母在苏州相城打工,2009年11月的一天,二人乘坐一辆电瓶载客三轮车返回住地时,不幸与一辆大客车相撞,三轮车驾驶员弃车逃逸,王母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王父头部及胃、脾、肋骨等多处构成不同等级伤残。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客车与三轮车驾驶员应负同等责任。
距离过年不到三个月,已经几年没回家的小王本想利用年假回去看望父母,谁知竟突闻惊天噩耗,伤心不已。部队领导知道情况后,特批准其请假回苏。经过几个月的治疗后,由于三轮车驾驶员逃逸,客车驾驶员宋某及其所属运输公司拒绝协商赔偿,王父于2010年4月将宋某、运输公司及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起诉至相城法院。此时,小王已返回部队,但仍然非常牵挂案件的进展情况。5月,案件第一次开庭过后,其所在部队政治处发函至相城法院希望作出妥善处理。为使远在千里之外的小王早日安心,相城法院民一庭法官在法律规定的程序下特事特办,于
23日和25日,王父及其家人分别收到了保险公司和运输公司开具的足额支票。28日,小王委托姐姐向法院送来锦旗感谢法官的公正判决,并表示会在部队安心服役,以实际行动报答部队的培养和社会各界的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