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乒乓球存大文章 假冒名牌须赔偿
作者:居敏晓 发布时间:2010-07-30 浏览次数:503
为了牟取暴利,不法分子专门生产假冒的名牌产品冲击市场,甚至连小小的乒乓球都不放过,江苏、浙江等市场上就出现大量假冒全国知名度高的红双喜乒乓球。
今年5月13日,原告上海红双喜股份有限公司在被告张某经营的店铺中发现销售标有“红双喜”标识的三星乒乓球,于是在南京市钟山公证处公证员的监督下,购买了有“红双喜”标识的58只三星乒乓球和其他品牌的乒乓球2只。原告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公证员监督下对所购买58只“红双喜”标识的三星乒乓球进行鉴别,经鉴别,该58只乒乓球为假冒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后公证员对所购商品予以封存,并出具了公证书。原告认为被告张某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商誉损失,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市场秩序,将被告起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同时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000元。
据调查,上海红双喜股份有限公司是全球规模最大的体育用品制造企业,红双喜公司及其“红双喜”乒乓器材知名度高、市场覆盖面广。“红双喜”商标在1999年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驰名商标,自2004年起“红双喜”系列产品连续被评为“中国知名产品”,但是“红双喜”商标却屡遭侵权,在很多法院都有类似的诉讼案件。江阴法院经过审理,为维护原告的利益和声誉,同时考虑到被告张某的经营规模较小,对双方进行了调解,最终以被告张某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5万元而调解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