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立据借款因生活 妻子偿还有义务
作者:陈勇 胡井文 发布时间:2010-07-30 浏览次数:360
丈夫身立据向他人借款用于家庭开销等,后丈夫因病去逝,对于所借款项未能偿还,债权人向妻子索要未果,遂诉将立据人妻子告上法庭,要求其偿还该借款。近日,射阳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胡某之夫向原告借款,有胡某之夫杨某所立借据为证,杨某负有还款责任。现杨某病故,被告胡某与杨某原系夫妻关系,该款系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杨某向原告所借,此款当属夫妻共同债务,被告胡某应负还款责任。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胡某负还款责任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遂作出被告胡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偿还原告人民币58000元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