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做好未成年犯罪的帮教工作,丰县法院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对未成年犯罪实行“亲情管护”制度,取得了明显成效。

 

该院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要求办案法官在开庭前及时与被告人家属取得联系,鼓励家长和亲属出庭,从家庭、生活的角度进行帮教。同时建立了未成年人犯罪的个人信息档案,对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犯,指定其父母、近亲属或村干部作为未成年犯的亲情管护人员,定期地上门了解他们的思想和工作生活情况,鼓励他们重新走上正常的人生轨道,有效地提高了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效果。

 

自今年3月实行未成年人犯罪亲情管护制度以来,该院帮教人员先后20余次回访亲情管护员,对发现的有思想波动的3名未成年犯进行了跟踪谈心、交流,端正了他们的思想,预防了重新犯罪。截至目前,没有一名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帮教转化率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