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法院“三个明确”扎实开展社会矛盾化解工作
作者:丹阳市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0-07-30 浏览次数:264
丹阳法院深入开展社会矛盾防范、化解工作,使社会矛盾排查化解网络更加健全,群众合理诉求得到妥善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突出问题得到有效化解,不断提高矛盾化解率、人民群众满意率,确保社会大局持续稳定。
明确任务安排。该院集中精力、集中人力开展社会矛盾大排查、大调处,确保排查工作进企业、进学校、进单位、进村庄、进社区,确保排查工作不留空档。既要排查尚未解决的老问题,也要排查新出现的问题和隐患,重点排查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移民安置、涉农利益、教育医疗、环境保护、劳动争议,涉法涉诉、特殊群体等方面的问题,以及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问题。
明确工作重点。自觉按照中央、省、市的工作部署和上级法院要求,紧紧抓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建立健全由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机制,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落实化解责任,限时调处解决,打好化解矛盾攻坚战。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化解社会矛盾的有关规定,组织力量对改革发展中新出现的社会矛盾开展集中治理,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强化措施,限期解决,努力减少信访上访问题。推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网络建设,形成院长统一领导,信访部门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整体联动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体系。与司法局等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三调联动衔接实施方案,推进三调联动长效机制建设。
明确工作要求。充分认识社会矛盾化解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纳入第一责任、纳入整体工作部署、纳入干警绩效考核范围,抓紧抓实抓好。结合实际,进一步量化目标、细化措施、强化责任,对重点工作和突出问题要明确牵头领导和责任单位,确保各项工作有人抓、有人干。对社会矛盾化解工作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同时作为年度绩效考核和评先评优的相应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