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海州区法院“一二三四”法开展速裁工作提升审判质效
作者:马书英 发布时间:2010-07-30 浏览次数:340
近年来,案多人少矛盾逐渐显现,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也越来越高,海州区法院从审判实际出发,自2008年之初至今年上半年实行速裁机制以来,已受理案件2766件,审结2760件,通过不断的摸索,试行了“一个增强、二个从简、三个结合、四个坚持”法,提升该院的审判质效,活用有限的司法资源满足人民群众无限的司法需求。
一个增强提升速裁意识,力求“实”
该院制定《民事案件审判流程管理规则》,规定由速裁组负责审理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当事人争议不大或有较大调解可能的案件,精选两名审判经验丰富、业务能力强的审判员和一名素质突出的书记员组成速裁组,要求增强速裁意识,按照“能快则快、能简则简”的要求,将速裁理念落实到审判各个环节中,尽量缩短非审判用时。
二个从简压缩办案流程,力求“便”
速裁组在审理过程中力争简化程序,压缩审判环节,做到简易、简单、简便。一是送达从简。考虑到当事人上班不在家的情况,速裁组利用中午、晚上下班时间和周六周日休息时间直接送达,另采取电话、传真、捎口信等方式送达,以简便快捷的方式通知当事人,提高送达的成功率。二是文书从简。采取填空式方式制作调解书,提高办案效率。一份调解书从撰写到签发、付印、盖章仅需十五分钟,当事人一刻钟内即可拿到法律文书,极大地便利了当事人,减轻当事人讼累。
三个结合提高审判效率,力求“快”
采取三个结合方式,压缩办案周期,快速审结案件,真正做到速裁非慢裁。一是立案与送达相结合。立案庭收到起诉材料后,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当即予以立案,并告知原告可以进行速裁,以及速裁的要求、程序、方式和法律后果,征得当事人同意后,直接转到速裁组。根据原告提供的被告的联系方式及时联系被告,征求是否接受速裁的意见和送达应诉手续。二是送达与庭前调解相结合。在直接送达时询问当事人是否同意调解,并在送达回证备注栏中注明。当事人同意调解的即时进行调解,当事人当场达成调解协议的,直接出具调解书。春节前夕,有11名农民工起诉要求支付工钱,立案庭当即立案,速裁组立即将农民工所在单位传到法院,向其宣讲法律,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单位当天即将工钱交到农民工手中,保障农民兄弟过上安乐祥和的春节。三是调解与判决相结合。庭前调解不成的,及时开庭审理,遵循能调则调、当判则判的原则。该院规定速裁组办案期间一般不超过20日,有特殊情况庭长审核分管院长批准后可延长。实际上,今年上半年速裁组案件平均审理天数仅为5.31天,远远短于全院32.94天的平均审理天数。
四个坚持确保审判质量,力求“好”
该院在追求高效率的同时,要求做到“四个坚持”以确保案件质量。一是坚持尊重当事人意愿。严格履行释明义务和告知义务,充分尊重当事人处分权,坚决杜绝强迫或变相强迫当事人接受速裁的现象发生。二是坚持均衡结案理念。速裁组合理安排工作计划,定期加班加点工作,不搞月底、年底突击撰写裁判文书、突击报结案件和突击装订卷宗,08年、09年及今年上半年的结案率分别为99.76%、99.58%、95.51%,均衡结案理念得到很好的贯彻。三是坚持调解优先理念。不断强化调解意识,提高调解能力,采用“换位思考法”、“亲情感化法”、“权威说服法”等方法进行调解工作,今年上半年速裁组调解撤诉率为98.43%,高于全市平均调撤率28个百分点。四是坚持案结事了理念。以案结事了、事了人和为指导思想,速裁组审理的案件多数能自动履行,有的案件能当场履行、即时清结。今年上半年审结的255件案件无一上诉,也无一涉诉信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