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莽动手只因邻里矛盾 引发精神疾病需担责
作者:郭志俊 发布时间:2010-07-29 浏览次数:428
时某因邻里矛盾,到徐某家里与辱骂徐某,并将其推倒在门口的水泥地面上,徐某的头部着地,之后徐某精神失常,徐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时某承担赔偿责任。近日,射阳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的身体健康受法律保护,身体健康包括生理健康和心理健康。被告因邻里矛盾与原告之间发生口角、纠缠,是导致原告患精神分裂症的诱发因素,因此原告所受的损害与被告的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被告不能正确对待邻里矛盾,具有一定的过错,应对原告所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原告在该起纠纷中亦有过错,且被告的行为仅是原告患精神分裂症的诱发因素,应减轻被告的赔偿责任,因此,本院确定由被告承担30%的赔偿责任。遂作出被告时某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徐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合计1684.63元;驳回原告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的判决。(文中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