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浪法院少年庭在涉少案件审理工作中积极探索,建立起一整套有关未成年人心理辅导的工作机制,在实践中收到了良好成效。该机制以“自愿为主、早期介入、全程跟踪、注重实效”为特色。“自愿为主”即并非每个案件都对未成年人硬性介入心理辅导,其启动方式主要依当事人或其监护人申请。法院在案件受理初期送达法律文书时,即会向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就是否需要心理辅导征询意见。“早期介入”即心理辅导人员在庭审前即开始对当事人进行心理辅导并根据心理辅导情况对当事人作出心理评估报告,于庭审前提交办案法官。 “全程跟踪”即心理辅导人员在庭审前进行先期辅导评估、判决后进行情绪疏导、执行期进行回访监测,从而做到全程把控,巩固教育挽救成果。“注重实效”即通过上述工作,使未成年人在无抵触心理的基础上,通过审前心理辅导形成有质量保证的心理评估报告。心理辅导人员主要在庭前、判后、回访发挥作用,而非在无任何前期工作的前提下突兀地在庭审中进行形式化的发表意见。审前心理评估报告既使法官进行法庭教育时更具有针对性,防止流于形式的空泛说教,又对涉少刑事案件被告人的量刑起到重要参考作用。

 

沧浪法院少年庭自该心理辅导工作机制运行以来,无论是在涉少民事案件还是刑事案件的处理中,更凸显出司法的人文关怀:最大限度地使离婚案件父母因争夺抚养权而对未成年人产生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通过更易使刑事案件被告人接受的方式使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且正确理解判决结果,帮助其以积极的心态接受社区矫正或改造,真正使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真正将对未成年人以教育、感化、挽救为主的刑事政策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