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是女友的存单,但偷偷拿去伪造也要承担刑事责任。近日,连云港市海州区法院审结一起伪造金融票证罪案件,对两名被告人依法予以惩处。

 

张某和尤某是一对相识多年的恋人,辛辛苦苦打工共同积攒了六万元钱,便打算以此为本钱开家服装店自己做老板。尤某的母亲拿出两万元作为嫁妆资助二人。但因故服装店未开成,二人就共同到银行将八万元以尤某的名义分成一万元和七万元两部分存入银行,拿到两张存单后二人共同保管。0956月间尤某因与张某的父母产生矛盾,从张某家回到自己父母家,并将两张银行存单带回,交给母亲保管,尤母小心翼翼地将存单放在自己床下的鞋柜里。同年12月,刚拿到驾照的张某想买辆车开开,但尤某不同意,张某便到尤某家乘尤某及其父母不注意,将两张存单取回,找到一家彩印社要求彩印社的徐某为其伪造存单。徐某明知是银行存单,仍按张某要求,先对银行存单进行了扫描,并在电脑上对银行存单的帐号作了修改,复制出两张伪造的银行存单。

 

后张某将两张假存单放回原处,两张真存单自己保管。今年1月左右张某打电话给尤某告诉尤某放在她处的存单是假的,尤母将两张假存单拿到银行,经查验两张存单号码一样,帐号有误,纸张薄、软,背景色较差,70000元存单大写“柒”字为后填写,经确认为假存单。

 

张某、徐某伪造银行存单,扰乱正常金融管理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伪造金融票证罪,连云港市海州区法院依法判处张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判处徐某拘役一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