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老妇玩传销 非法经营被判刑罚
作者:陈勇 发布时间:2010-07-29 浏览次数:408
退休在家老妇在家无事可做,便以销售某公司“资生堂”化妆品获得高额回报为诱饵,发展下线,非法经营。近日,射阳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2007年5月底,鞠某在江苏省某市向退休养在家老妇的张某、周某对某公司的产品销售情况,宣称只要出资人民币2000元购买一份该公司生产的产品,即可获得返还款,报单越多获利越多,如发展下线人员以报单购买该公司的产品,每一份报单可以从中获取人民币500元的介绍费。并发展张某为其下线,又指使周某作为被告人张某的下线。张某、周某回本县后,于2007年6月至同年7月间,以某公司生产的“资生堂”化妆品获取高额回报为诱饵,通过购买产品取得加入、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从事无店铺经营,所有参加者之间上线从下线的营销成绩中提取报酬,而且每发展一人获取人民币500元的介绍费,以此发展传销网络,从中获取非法利益。被告人张某发展下线27人(其中直接下线7人),非法经营额计人民币135190元,违法所得3000余元;周某发展下线18人(其中直接下线9人),非法经营额计人民币87450元,违法所得3500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霜、周某违反法律,从事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应予以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周某犯非法经营罪的事实和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张某、周某共同实施犯罪,是共同犯罪。案发后,被告人张某、周某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被告人张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已预交);被告人周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