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法院三措并举拓宽行政协调解决纠纷途径
作者:邵海林 鹿海彬 发布时间:2010-07-28 浏览次数:223
丰县法院近年来积极探索协调解决行政纠纷方法,推出了“诉讼前沟通、诉讼中协调、诉讼外交流”的工作模式,取得了明显效果。今年以来,该院共受理行政案件27件,审结22件,其中经协调行政相对人申请撤诉19件,撤诉率达85%。
诉讼前沟通协调。在行政机关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前,就行政行为中可能存在的法律理解和适用问题与行政部门沟通,建议行政机关采取补救措施,以规范执法行为,最大限度地防止行政争议的发生。
诉讼中强化协调。在审理行政诉讼案件过程中,法官充分了解当事人纠纷的产生原因及当事人的诉讼目的,如果发现案件存在协调解决的空间,则积极协调双方共同寻找解决方案;对于影响大、争议大的案件,及时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及社会知名人士参与案件协调,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诉讼外交流协调。法院与行政机关建立定期工作联系制度,通过例会交流行政审判和行政执法的情况和信息,增进了相互了解,帮助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增强法治意识,提高执法水平,依法行政,并就一些争议问题达成了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