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司法安全保卫工作,根据上级法院有关通知精神,该院采取四项措施确保法院安全保卫工作落到实处。

 

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安保工作制度。对现有安保工作规章制度、安保措施作一次全面的检查,查漏补缺,建立和完善院领导周带班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巡查制度和每周安全值班报备制度。主动与公安机关联系,共同研究制定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加强内外互动的联防联动机制建设,特别是加强突发事件预警、处置预案等制度的制定和完善。

 

进一步明确“三区分开”工作要求。实行办公区、审判区、接待区“三区分开”的方式进行安全管理。严禁本院工作人员把任何人从法官通道或其他通道带进办公区。非本院工作人员进入审判区一律持身份证并接受身份查验和安全检查。凡接待当事人一律在接待室进行,当事人进入接待室一律持身份证并接受安全检查。

 

进一步完善安保基础设施。按照司法安保全覆盖的要求,改造升级安保监控系统,增设和调整监控点。安装身份识别系统,查验进入审判庭的人员身份。根据突发事件处置的需要,为法警队配备突发事件处置车一辆。单独设置枪械室自动报警器,增设报警主机、报警器一套。此外,为四个法庭各配一名保安,装备必要的安检门和警用装备。

 

进一步严格安保工作检查督查。定期对全院安保制度、安保措施以及安保规定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对督查结果进行分析研究,对安保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建议,充分发挥督促检查的预警防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