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90后未成年少女,在看到他人介绍卖淫获利的利益驱动下,2次介绍卖淫获利计200元,身陷囫囵、悔不当初。近日,盐都法院以裴某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因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本案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经审理查明,裴某于20114月份,作介绍同学刘某(未成年)卖淫案2起。在审理过程中,法庭了解到裴某法制观念淡薄,缺乏正确的判断是非能力。加之其父母缺少与女儿沟通,未能及时发现不良倾向加以教育,以致走上犯罪道路。通过庭审,法庭帮助裴某找出犯罪根源及应当吸取的教训,并对其进行了法制宣传及挽救教育工作。其所在居委会、社区矫正工作机构亦表示加强帮教。

 

法院审理认为,裴某介绍他人卖淫,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介绍卖淫罪。因裴某作案时不满十八周岁,且系自首,结合未成年被告人的成长经历,剖析其走上犯罪道路的主客观方面的原因,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