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张工资卡集体失踪 法官提醒加强公司财务安全管理
作者:冯嘉林 发布时间:2010-07-28 浏览次数:461
今日,苏州沧浪法院对一起在公司办公楼内窃取员工工资卡的盗窃案件进行了当庭宣判,被告人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被告人小胡今年二十岁不到,去年10月刚来苏州打工。抵苏后,经一家人力资源公司派遣,他进入园区一家日资企业上班。今年4月初的一天傍晚,他回到人力资源公司办事。办完事正想离开时,他发现一张办公桌上有一叠夹杂纸片的银行卡。正值临近下班时间,公司内人员正各忙各的,没人注意到仍逗留在公司内的小胡。小胡见四下无人注意,一种歹念突然冒出,于是抓起这叠银行卡就一路走出了公司大门。离开公司后,小胡看了看这叠银行卡与纸片的“混合物”,原来,夹杂其中的纸片就是银行卡的密码纸,总共15张卡15张密码纸。“一卡一纸”相互对应,这意味着每张卡都能很顺利地从中取出钱来。小胡随即来到自己暂住地附近的银行ATM机,陆陆续续取了5900元,取过钱的卡片则直接扔到了垃圾桶内。
天网恢恢,被盗公司报警后,通过监控录像、调查证人,小胡很快便被公安机关抓获。今日,苏州沧浪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庭上,小胡对自己的行为懊悔不已。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信用卡并使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196条、第264条之规定,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有鉴于被告人积极退赃,认罪态度较好,且年纪尚小,系初犯、偶犯,法院依法酌情从轻处罚,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法官提醒】
本案案情虽然简单,但凸显出部分经营单位在财务安全管理上还存在着相当大的漏洞。相关单位应加强日常财务安全管理,采取措施,做到财务部门独立设置,人员有限出入;做到票据、凭证、印鉴等规范放置,集中管理……由此,才能切实防范可能的工作风险,避免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