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职员监守自盗 贪污国有财产被判十三年
作者:朱倩 孙庚 发布时间:2010-07-28 浏览次数:409
近日,江苏省阜宁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贪污案,一审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季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季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窃取的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贪污罪,且贪污数额在10万元以上,依法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综上,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近日,江苏省阜宁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贪污案,一审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季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季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窃取的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贪污罪,且贪污数额在10万元以上,依法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综上,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