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涉嫌非法营运,被告人常虎驾驶的面包车被交通稽查员查扣。常虎竟然持刀威胁稽查员,强行将车开走。727,江苏省宿迁市中级法院二审维持原判,常虎以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今年314日上午,常虎驾驶非营运面包车在沭阳县境内超量载客,被交通局执法人员查获。因常虎已涉嫌非法营运,稽查员在向其出示了交通行政执法证、交通行政案件证据登记保存清单后,要求常虎在清单上签字,但常虎拒绝签字。后执法人员将该车予以查扣。下午16时许,另一稽查人员海某将该车开往县交通局,途中被常虎阻拦。常虎拔出水果刀威胁海某,问他“要车还是要命”。海某担心出事,下车躲避,常虎仍持刀追出好远,直到追不上了,方回头将“本属于自己的”面包车开走。

 

后常虎在家人的劝说下,意识到行为的违法性,主动向派出所投了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常虎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因其系主动投案,且在庭审中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表示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