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零后男贩卖毒品十余起 法院依法判决获刑罚
作者:陈勇 发布时间:2010-07-28 浏览次数:475
90后男因贩卖毒品十余起,后被公诉机关指控犯贩卖毒品罪。近日,射阳法院一审判决90后男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90年出生的小江于2008年2月至同年6月间,在射阳县城范围内,先后向吸毒人员贩卖毒品作案15起,贩卖毒品海洛因约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在法庭审理的过程中,了解到,被告人小江交友不慎,法制观念淡薄,而走上犯罪道路,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小江认罪态度较好。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小江明知是毒品,而多次贩卖,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应予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小江犯贩卖毒品罪的基本事实和罪名成立,本院应予支持,但指控的毒品数量有误,应予纠正。被告人小江的辩护人就此提出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案发后,被告人小江投案自首,认罪态度较好,且犯罪时未满18周岁,依法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