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宿迁中院审结一起网上传播淫秽物品的刑事案件。此案系公安部挂牌督办案件,涉案被告达12人,跨北京、江苏、湖北、浙江、辽宁等数十个省份,利用网上传播淫秽物品牟利71万余元。

 

该案一审法院审理后,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被告人申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75万元,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被告人沈某某等11人一年三个月至十一个月不等的刑期。一审判决后,被告人申某等不服向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依法查明,上诉人申某通过租用美国服务器架构、管理、维护“迪卡玟网站联盟”,该网站所发电子信息中存在大量淫秽图片、文章及视频文件等,通过被大量点击浏览进行传播,上诉人申某也正是以吸收VIP会员缴费浏览淫秽电子信息的方式来牟利,获取71万余元的非法利益,其行为构成了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另外,上诉人朱某某及原审其他被告人利用担任网站管理员或会员的身份,在互联网上传播大量淫秽图片、视频等电子信息,情节严重,均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二审经审理后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遂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