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726下午,江苏省大丰法院开庭审理原告吴某某诉被告王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该案被告王某某因陪护重症住院家属,而不能到庭参加诉讼,为使当事人享受司法便利和人文关怀,该案主办法官切实转变司法理念,充分发挥人民

 

司法的能动作用,决定驱车来到医院开庭审理,并成功化解双方当事人的矛盾,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促进了社会和谐。

 

今年45岁的王某某是大丰市草庙镇某村村民,2009101,王某某因建房缺钱向居住在大丰市大桥镇的朋友吴某某借款10000元,当日写下借条承诺于2010120还清。然而还款期限到期后,王某某却没有将欠款还上,经吴某某再三催促,王某某没有归还欠款,吴某某便一纸诉状将王某某告上法院,要求王某某立即归还借款10000元。

 

王某某为何一再拖延归还欠款?该案主办法官经过多番调查,终于了解到王某某家庭发生变故:原来王某某在2009101向原告吴某某借钱建房后,本有能力按时归还欠款,但家里却连遭不幸,先是儿子不小心跌伤住进医院,花费了大量医疗费用,随后爱人因骑摩托车不慎跌伤双腿不能行走住院至今,几乎花光了家里所有的积蓄,而且王某某还得寸步不离的陪护在爱人身边,以至于在开庭当天都不能离开医院到法庭参加诉讼。办案法官在了解到被告王某某这些情况后,十分重视该案的审理,决定改变以往坐堂审案的做法,实行能动司法办案,于722日上午与原告吴某某一起驱车赶到医院进行开庭审理。在庭审中主审法官敏锐把握时机,找准双方争议的焦点和利益的平衡点,让当事人本着和睦相处、互谅互让的原则换位思考。经主审法官耐心、细致、扎实的调解工作,终于促成双方当事人在心平气和中达成了调解协议,即王某某在2010年年底前归还2000元,在2011年年底前归还8000元,实现案结事了,双方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