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结婚二十余载,原本夫妻感情较好,后丈夫外出打工,夫妻交流较少,夫妻感情淡化,丈夫出轨,与其他异性有染,并诉讼要求与农村妻子离婚。近日,射阳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1987年,经人介绍丈夫裴某与妻子王某相识恋爱,1988年农历正月初二举行了结婚仪式。19881028(农历)生一女孩。后双方一直未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婚后,夫妻夫妻感情尚好。近年来,由于丈夫长期在外打工,妻子在家料理家务照料小孩,由于双方分居两地,交流沟通较少,夫妻间感情渐觉生疏,后丈夫行为失检,导致夫妻间矛盾加深。2010414丈夫具状诉至本院,要求与在农村生活的妻子离婚。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结婚多年,并生育一女,本应互敬互爱,和睦相处,共建幸福家庭。原告不该有其他非分之想,影响夫妻感情,家庭和睦。只要双方多交流沟通,增进理解,双方关系可以得到改善。鉴于原、被告夫妻感情尚未彻底破裂的实际情况,原告要求判令原、被告离婚之请求,本院不予支持。遂作出不准原告裴某与被告王某离婚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