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不和夫妻闹分手 疾病无据帮助请求被驳
作者:陈勇 发布时间:2010-07-28 浏览次数:371
因感情不和,丈夫要求与妻子离婚,妻子以其受丈夫压迫为由,导致其生理疾病,要求丈夫给付经济帮助10000元。近日,射阳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妻子刘某于1999年12月3月携带个男孩(11岁)与丈夫丁某再婚,婚初关系较好,于2001年12月生一女孩,后因双方性格差异,妻子认为不能与原告共同生活,于2007年与刘某分居生活,丈夫丁某认为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于今年3月来院要求与被告离婚。
庭审中,妻子附条件同意离婚,要求小孩随其生活;由于丁某对其有压迫行为,导致其生理上有严重疾病,要求给付一次性经济补助1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诉讼离婚,被告附条件同意离婚,应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原告的离婚请求予以支持。关于小孩抚养问题,因小孩倾向于随原告生活,本院确认小孩抚养权应归原告。原告称其患严重生理疾病,被告不予认可,且原告无证据证实,遂本院对于原告主张经济补偿不予支持。遂作出原被告婚姻离异;婚生女孩随原告生活,被告每月支付小孩抚养费100元,不支持被告要求原告经济补偿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