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武进法院运用司法鉴定风险告知举措协商解决一起买卖合同纠纷
作者:作雪 发布时间:2010-07-28 浏览次数:412
近日,常州武进法院司法鉴定科运用司法鉴定风险告知的方式,协助法官成功调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取得了较好的办案效果。
姚某系武进某地板厂的业主,长期向南京某科技公司供应全钢陶瓷面活动地板。至2009年12月28日,经双方核帐结算,南京某科技公司尚欠姚某25万余元。姚某多次催要无果后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支付欠款和合同约定利息共26万余元。被告认为姚某未按合同约定按期交货,特别是其提供的部分地板存在严重质量问题,遂提起反诉,要求姚某支付违约金、因更换地板发生的损失等共9万余元。审理中,南京某科技公司向法院申请对姚某供应的全钢陶瓷面防静电活动地板进行鉴定。司法鉴定科在办理委托鉴定过程中,经多次向有关鉴定机构咨询后得知,目前国家尚未出台关于此类地板的检测标准,无法出具鉴定结果。为妥善化解双方矛盾,鉴定科工作人员多次与南京某科技公司进行沟通,详细介绍委托鉴定工作的进展情况,并出示相关鉴定机构的咨询笔录,告知其相关风险,希望该公司从长远发展考虑,衡量利弊,理性化解纠纷。在此基础上,司法鉴定科工作人员还积极协助法官做好调解工作,最终双方达成了由南京某科技公司支付姚某19.5万元的和解协议,双方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