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相邻关系,父子发生矛盾,父亲平整其承包的渔塘,儿子进行阻止,父子矛盾升级,后父亲将儿子告上法庭,要求儿子停止侵害。近日,射阳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老戴与小虎系父子关系。双方居住相邻,各自承包经营的渔塘相邻。平时双方因相邻关系,父子产生矛盾。2010519,老戴准备平整渔塘,小虎将其使用的电缆线收起来,老戴的平整工作小虎予以阻挠。同年69,老戴请人用推土机平整渔塘,儿子小虎即进行阻挠,不让推土机平整,致使老戴的平整工作停止。后老戴将儿子小虎告上法庭,父子对驳公堂。

 

庭审中、庭审后,承办法官对父子均进行了充分调解,但鉴于父子矛盾较深,调解未成。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对集体或国家的水面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被告阻碍原告平整承包经营的渔塘的行为,系妨害原告承包水面经营权的行为,依法应当停止侵害。遂作出被告小虎立即停止对原告老戴承包的渔塘经营权的侵害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