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用石块打伤妻子 离婚后主张依法支持
作者:许冬梅 发布时间:2012-09-19 浏览次数:297
夫妻吵架本应是正常不过的事了,刘某(男)与周某这对结婚多年的夫妻在一次争吵后,因周某拒绝回家,刘某便在周某上班的路上等她,要求周某回家未果后便用石块将刘某打伤。近日,盐都法院依法审结了该案。
周某与刘某原系夫妻。2010年2月13日中午,刘某要求周某回家,遭周某拒绝,双方遂发生争吵,刘某将周某拖至路边,用石块击打其面部及头部,致使周某头皮撕裂,牙齿断裂多颗。后周某被送至医院进行治疗,共花去医疗费5905.38。同年4月,周某向本院起诉,要求与李某离婚。同年9月21日双方经法院判决离婚。后周某要求李某赔偿未果,遂诉至本院。
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周某与李某原系夫妻关系,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刘某遇事时未能冷静处理,采取暴力手段,致使周某受伤,对此应负赔偿责任。刘某辩称该赔偿之债应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中予以剔除,因法院在判决双方离婚时已对双方的财产进行了分割,而对刘某造成周某损害赔偿未作处理,故应由刘某在其应得的财产部分中对周某进行赔偿,对刘某的这一辩称理由,不予采纳。根据周某的伤情,参照法医学鉴定书,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刘某赔偿原告周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合计20193.38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履行完毕;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