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通港闸法院的法官将6000元执行款送至南通女子监狱,服刑女何某连声感谢,并表示一定要好好改造,重新做人。

 

20075月,何某与前夫陆某离婚后,陆某未能按民事调解书履行全部给付义务,何某向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中,执行法官依法提取陆某月工资500元,由其单位每半年向法院汇款一次。在该案终结执行期间,何美芳因犯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获刑,服刑于南通女子监狱。2010年春节前,何美芳通过管教电话告知法院,其无生活来源,请求恢复执行。执行法官随即通过财务查询,获悉陆某单位已向法院汇款6000元。考虑何美芳身处监狱,无法完成恢复执行及取款的正常手续,执行局便启动绿色通道,将执行款提现并携带写好的申请执行书等相关法律手续前往女子监狱,通过监狱管教将钱交到何某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