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大丰法院在审判工作中深入挖掘陪审员的优势,充分发挥陪审员的“四个”作用,通过55位人民陪审员积极有的效参与审判工作,从而达到促进审判公开、弘扬司法民主、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的目的,强化陪审效果。

 

充分发挥陪审员的审判作用。法官在开庭前把起诉状、答辩状等法律文书及时送给陪审员,让其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开庭时由法官简述案件争议焦点,阐明质证程序,指导陪审员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庭提问;对案件合议时,由法官提供与案件有关的法律条文,引导陪审员结合具体案件领会法律精神,及时就案件事实提出意见,使评议更加规范有效。该院通过以上措施,保证陪审员全程参与案件的审理活动,从庭前阅卷到参与庭审和合议庭评议,再到裁判文书的制作和送达等各个环节,人民陪审员都必须深入地参与,使陪审员更好的熟悉案情,掌握案件争议焦点,充分发表意见,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案件处理独立行使表决权,促进审判公开化。

 

充分发挥陪审员的调解作用。人民陪审员来自不同的岗位,代表面较宽,文化程度也较高,同法官相比更容易赢得当事人的信任。该院在庭审中注重发挥陪审员的这一优势,鼓励陪审员参与案件调解,协助法官做好当事人思想工作,通过他们的明理、释法,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从而使当事人自愿调解息诉,促司法和谐。

 

充分发挥陪审员的辅导作用。针对法院受案范围越来越宽,案件专业程度越来越高的情况,对于专业性较强的,或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及特殊情况的案件,挑选具有专业知识背景的陪审员参加案件审理,为法官审案提供专业知识支持。该院在选择案件陪审员时进行分类选择,针对不同案件类型根据陪审员的职业、特长等安排庭审,提高审判质量。

 

充分发挥陪审员的监督作用。向陪审员发放征求意见函,公开监督电话,就法官在庭审中的仪容仪表、语言态度、案件合议等情况主动征求他们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严肃庭审纪律,改进审判作风,促进法官廉洁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