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广陵法院积极引导多方力量共同推进涉诉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作者: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0-07-27 浏览次数:318
扬州广陵法院在涉诉矛盾化解工作中,积极引导各方力量,利用社会各界力量的优势,延伸法院工作的触角,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
加强对当事人的引导,呼吁当事人主动接受诉调对接。该院在坚持“一站式”立案服务的同时,向当事人发放倡议书,呼吁当事人多谦让、沟通、宽容,少争执、误解、计较。倡议当事人主动接受调解,与法院共同携手,钝化矛盾于诉前,化纷争解于讼止。这一形式得到了当事人好评。
加强对律师的引导,发挥律师在矛盾化解工作中的积极作用。组织律师参与案件协调,推动案件调解、和解解决,通过与律师沟通协作,分析案情,解析得失,共同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达到息讼息访的目的。加强与企业法律顾问的联系,共同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引导企业以正当、合法的手段来行使权利,依法防范经营风险,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帮助企业健全管理制度,确保企业资产安全,力争将矛盾化解于无形之中,起到“防患于未然”的作用。
加强对大学生村官的指导,发挥大学生村官在矛盾化解工作中的优势。该院组织党员法官与大学生村官结对共建,利用大学生村官走村入户、访贫问苦,与基层百姓直接对接的优势,加强对大学生村官处理矛盾纠纷的指导,定期交流,定期排查,共同做好矛盾纠纷的源头治理。
加强与行政机关的联系,形成共同化解矛盾工作机制。定期与涉诉矛盾纠纷化解领导小组的成员单位进行座谈会商,就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进行通报,制定措施,努力形成各方互动配合的工作局面。特别是加强与司法、工商、妇联、消协等与民生息息相关的单位联系,对涉及民生、经济和社会领域不稳定因素进行排查,调动各方面力量,形成共同有效化解涉诉矛盾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