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吴中法院积极拓展社会监督渠道 充分发挥形象监督员职责
作者:朱姝 发布时间:2010-07-27 浏览次数:266
会上,院党组书记、钟毅院长向形象监督员通报了法院今年以来工作情况。形象监督员们听取了汇报,一致认为法院近年来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同时,他们也提出建议:一是法院应当继续加强法制宣传;二是法院干警应当主动抓好业务知识尤其是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专业知识学习;三是法院与形象监督员应当进一步加强互动,使形象监督员更直接地了解法院,以便更好履职。部分从事基层工作的形象监督员,还就基层矛盾纠纷化解方面与法院领导进行了交流。院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听取了意见和建议,钟院长代表院党组向形象监督员表示感谢。他说,法院今后将进一步加强与形象监督员的联系,适时组织旁听庭审等活动;进一步加大延伸服务力度,积极深入基层,做好纠纷预防和指导工作。
开展形象监督员工作,是法院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监督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法院建立外部监督制约机制、提升司法公信、树立良好形象的实际行动。为完善、规范该项工作,加大廉政建设力度,吴中法院于建院之初就出台了相关制度,并着重抓好以下几点:一是选聘侧重民意。在任期上实行五年一聘,以便及时了解民情。目前该院形象监督员系第二届,且90%为2008年新选聘。在选聘对象上,更加注重民意表达,该院形象监督员均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各占50%,其中从事基层工作的达80%。其在身份与职业上的便利,帮助法院更多了解和掌握社会各界尤其是基层群众的反映、建议。二是职责较明确。形象监督员对全院工作及法官和工作人员的职业行为进行监督;应邀参加法院重大司法政务活动,提供相关意见;听取社会各界群众对法院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映;向法院提出监督建议;向所在代表团和基层人民群众介绍法院工作情况,并及时向法院反馈。三是履职有保障。对形象监督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监察室会同办公室认真办理、及时回复。积极开展旁听庭审、寄送信息简报及法律资料等,保证形象监督员及时了解法院动态。每半年召开一次形象监督员座谈会,介绍法院工作情况,听取形象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每年组织一次外出学习,提高形象监督员履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