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法院四项措施缩短司法鉴定时间
作者:蔡新丽 发布时间:2010-07-27 浏览次数:283
睢宁法院为加快审结涉及司法鉴定的“四项案件”和“超18个月未结案件”,提高均衡结案率,出台四项措施规范司法鉴定工作,缩短鉴定周期,以确保审判工作高质高效运行。
规范司法鉴定流程。严格按照司法鉴定规定完成司法鉴定的流程,力争做到小问题不忽视,大问题不出现。明确司法鉴定部门与审判业务部门在委托鉴定、评估、拍卖、变卖工作中的各自职责,规范鉴定中各流程节、点期间,缩短鉴定材料在本院内部的流转时间。
强化沟通与协调。加强鉴定科与业务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针对鉴定中出现的可能影响鉴定期限的问题,与业务庭及时联系、沟通,缩短流转时间。
加强监督职能。一方面加强对鉴定机构在鉴定程序上的监督;另一方面及时督促鉴定机构在收费、移送鉴定材料、勘验现场、作出鉴定结论等各个环节上缩短时间。
重视司法调解工作。结合实际,充分运用司法鉴定的相关专业知识,在鉴前、鉴中、鉴后全面加强对司法鉴定案件的调解工作。竭力化解、消弱当事人间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