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丹阳法院与丹阳市行业商会开展了双助双促活动,该院民二庭在每个商会设立了法官工作室,法官与商会联动,互相借力,协调处理相关纠纷,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原告袁某(个体工商户)与被告镇江某光学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开庭之前,丹阳眼镜商会汤秘书长主动找到该案承办人戴秋汉,告知该案被告是丹阳眼镜商会的成员,原、被告双方买卖的标的是制作镜片的设备,有一定的专业性,希望法官将此案委托商会调解。戴秋汉研究了案情后,觉得汤秘书长所述有道理,经向庭领导汇报后将此案委托商会调解。丹阳眼镜商会接受委托后高度重视此事,汤秘书长数次召集双方进行协调,由于双方存在一定差距,未能成功。汤秘书长随后将调解情况告知了戴秋汉,戴秋汉进一步了解到原、被告双方业务关系一直比较融洽,觉得本案仍有调解可能。遂通知双方到丹阳眼镜商会,与汤秘书长一起对双方进行调解,经过一番说法说理后双方逐步缩小了差距,并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对于法院与眼镜商会的联动协调表示十分满意。

 

今年以来,丹阳法院受理的双方均为商会会员企业的纠纷50余起,在借助商会的力量参与化解后,40起案件均以双方调解或撤诉方式结案。借力调解,既提升了商会的影响,也提高了法院的审判效率,同时调解的高成功率也刺激了商会工作人员的积极性,许多商会秘书长主动定期到法院了解商会会员的诉讼情况,要求配合法院做好调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