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早上皮包水,晚上水包皮”,忙碌一天之后,人们习惯到浴场泡个澡来放松身心、消除疲惫。但如今浴场数目众多,难免鱼龙混杂,有些浴场存在严重的安全问题,使人难以放心入浴。近日,东台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因浴场安全隐患致人损害的纠纷。

 

原告魏某系一名学生,平时经常和父亲到小区附近的浴场洗澡。今年127日,爷俩像往常一样来到该浴场,刚开始洗澡,魏某父亲发现没有带沐浴露,就让魏某出去拿。魏某在拿沐浴露的途中碰到浴室过道边放置的一台压缩机,因压缩机外铁皮罩翘起,魏某小腿被划伤,顿时血流不止,经医院急救,花去医疗费用3000余元。事后,魏某与浴场多次协商未果,无奈之下,魏某将该浴场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各项费用3437元,并承担今后伤害部位皮肤整形修复费用。

 

被告浴场则认为,魏某受伤确实是事实,但事发时魏某是跑着去拿沐浴露的,受伤自己也有责任,而且伤口在小腿上,不存在所谓皮肤整形修复的问题。

 

最终,经法院调解,原、被告达成一致意见,浴场方当庭给付魏某医疗费、营养费等计2200元。在案结事了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由于浴场环境的特殊性,服务管理必须达到应有的安全标准,人们“身无蔽物”不仅是对浴场的信任,更是一种千钧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