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法院四个“进一步”夯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
作者:张美芳 发布时间:2010-07-26 浏览次数:260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法院加强联络工作会议精神和联络工作“五项机制”的总体要求,切实增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法院工作的了解、关心和支持,更加积极主动地接受人大、政协监督,海门法院以四个“进一步”夯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
进一步加强评议活动,开展“阳光庭审”。每年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不少于8件,重点选择在该市有一定社会影响的、群众较为关注的,涉及社会热点问题的各类典型案件供代表、委员进行旁听和评议。以邀请辖区内的同级人大代表为主,也邀请一定数量的辖区上级人大代表参加,邀请的上级人大代表人数不低于参加人数的40%,同时邀请辖区内的各级政协委员共同参与此活动。庭审结束后收集汇总代表、委员填写的《旁听案件庭审评议表》,并将代表意见及时反馈至相关部门对照整改。
进一步注重工作实效,创新联络方式。为方便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除了设立具体负责日常联系工作联络员外,该院还制定了《海门法院与各级人大代表定向联络责任分解表》,指定包括院长在内的71名干警分别对355名各级人大代表负责联络,采取邀请代表、委员视察法院工作、参加法院组织的重要活动,参加法院调研、座谈会、旁听开庭,参与执法活动,以及登门走访,函件联系,电话联系等方式,加强双方互动。该院将定向联络与全方位联络相结合,以“点、线、面相结合”的形式,全方位、多渠道地开展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
进一步规范意见办理,完善工作机制。 对人大代表意见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人大代表来信来访、督查案件的办理,确保办结率100%,满意率力争100%。对两会期间人大代表意见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由办公室作为重点督办事项进行办理,并尽快拿出反馈意见,将办理情况、结果面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并向人大、政协机关书面反馈答复结果。
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落实工作职责。该院要求各责任部门、责任人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工作计划,落实工作责任,按照院部制定的目标任务,全力做好联络工作。结合岗位目标管理建立相应的联络工作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依据,办公室将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对本院开展联络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和督查,并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