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泽法院内外结合,多措并举,自觉接受党委、人大、政协、检察机关、人民群众的合法监督。

 

洪泽法院用制度作保障,强化外部监督职能。一、实行重大工作情况通报制度。重要的文件、日常工作简报、信息、报告等有关材料,及时向党委、人大报送,以便党委、人大及时了解法院的工作动态。法院重大工作部署及重大事项,及时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或通报;在办理重大案件或工作中遇到困难和问题时,积极向人大及其常委会回报争取支持。二、实行日常工作定期通报制度。每月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寄送《洪泽法院工作信息》、《洪泽法院工作简报》,汇报本院重大工作事项,争取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理解和支持。除此之外还定期走访或召开座谈会。征求并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人大代表反映的问题,及时办理,并对办理情况回复。三、实行重大案件邀请旁听制。对在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社会广泛关注的焦点案件,事先向人大常委会、政协通报,并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旁听。实行疑难案件邀请调解和指导制。对于需要相关部门配合的案件,敏感性强、社会关注程度高的案件以及申诉复查和再审的案件,适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调解;对于重大执行活动,邀请人大代表参与指导。

 

除了在制度上进行规范之外,洪泽法院还积极从内部做起,进一步做好接受监督工作。一、加大监督信息公开力度,畅通监督渠道。公布监督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方便人民群众向监督员反映工作存在的问题;公布本院投诉监督电话机联系人,包括监督员和纪检监察室电话,确保监督电话、举报电话、投诉电话畅通。二、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主动邀请人大代表视察、评议和监督法院工作,广泛征求代表意见,听取并接受人大代表批评、意见和建议;重大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庭审,并根据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加以认真整改,促进司法规范化。三、进一步丰富监督方式。为适应形势发展,洪泽法院积极与代表设立联络短信平台,重要活动时提前发送告知信息、节假日时发送慰问短信;建立代表联络飞信群,形成即时联系网络;公布联络专用邮箱,作为各种资料传递、信息反馈的空间。通过各种新生载体,实现与人大代表零距离联络沟通。

 

洪泽法院将进一步强化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受监督力度,继续通过法院开放日、廉政监督员、人民陪审员等形式做好做实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