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高淳法院立案庭及时有效地诉前调解工作,720日上午高淳县城主干道镇兴路拓宽改造项目的最后一户钉子户卞某主动搬迁。

 

2010年,高淳县委、县政府决定提升城市形象,对县城主干道镇兴路进行拓宽改造,其中一些居民的房屋需要拆迁。经过该县拆迁办工作人员的努力,整个项目推进顺利,只有个体经商户卞某不愿搬迁。根据工程进度,725前拆迁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必需全部拆除。情况紧急,该县拆迁办在与卞某多次协商不成的情况下,于719向高淳法院起诉请求判处卞某迁让房屋并申请先予执行。

 

该院立案庭考虑到该案如按正常的诉讼途径走,725日前不能结案,拆迁任务将无法按时完成,而且“强拆”容易激化社会矛盾,也不利于项目的正常推进。经过反复权衡,立案庭负责人决定起用诉前调解程序,并将这一想法第一时间向分管院长作了汇报。分管院长听取汇报后,充分肯定了立案庭的工作思路,当即指派立案庭负责人带领干警提前介入、调查了解情况,立即启动诉前调解程序,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做通卞某的思想工作,促使其主动搬迁。经过调查,该院立案庭了解到此处房屋的产权人是高淳县石油公司,该公司早年将房屋租赁给杨某开商店,后杨某又将房屋擅自转租给卞某开广告公司。根据现行拆迁政策,卞某只能得到很少的补偿款,因此虽经该县拆迁办多次做工作,其仍拒绝迁让房屋。找到了症结所在,该院立案庭决定从讲解拆迁法律政策入手开展诉前调解工作。

 

开始时,卞某抵触情绪非常大,拒绝与该院立案庭法官接触。虽然遭遇闭门羹,但法官们并没有气馁,而是冒着酷暑再次到卞某广告公司,以拉家常的形式消除其对抗情绪,为其讲解拆迁政策和相关法律规定。一上午下来,法官们讲的是汗流浃背、口干舌燥,而卞某的态度虽有一些松动,但还是不肯搬迁。在攻坚不下的情况下,法官们决定从外围突破。下午一上班,他们又顶着炎炎烈日,找到卞某的妻子、岳父做思想工作。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耐心讲解,卞某的妻子、岳父被说服了,并同意和法官一起做卞某的劝说工作。时间一点一滴的过去了,卞某的心理防线也在慢慢松动。最终,卞某被法官的执着和真诚所打动,表示愿意放弃不合理的补偿要求,并尽快把房子交给拆迁办工作人员。于是就出现了开头的那一幕。

 

至此,从立案到促成搬迁,高淳法院立案庭前后仅用了一天时间就把一起可能矛盾激化的拆迁难案成功化解,创造了诉前调解工作的新记录,真正做到了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效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