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法院创新工作机制主动接受人大监督
作者:邵海林 发布时间:2010-07-26 浏览次数:226
近年来,丰县法院虚心接受人大代表评议和建议,不断强化接受人大监督的各项措施,有力地推动了各项审判工作的开展。
定期汇报形成制度。该院先后制定了定期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法院工作制度等,保证了法院与人大联系的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坚持每年由院长向人代会报告年度工作情况,及时向人大常委会作专项工作汇报,认真接受人大代表的审议监督。
建议意见及时办理。进一步完善了接受人大监督事务的交办、承办、催办、审核、答复、等办理程序,适时召开代表座谈会、走访人大代表。收集代表对法院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意见、建议和批评,做到及时办理,及时答复,对代表们提出的涉及全局工作的合理化建议重点研究落实。
个案监督及时督办。对代表关注的有重大有影响的案件,在作出处理决定后一个月内向人大常委会报送法律文书等备案材料;对个别案件、社会热点、质询事项等,以督办形式责成具体科室、专门人员承办。今年以来,共办理人大代表督办、交办事项及建议11件(次),做到了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
日常联络归口管理。明确一名副院长长负责联络工作,规定办公室归口管理与人大代表联系工作,并由专人负责日常联络。除负责与同级人大代表的联络外,积极做好与本辖区内的人大代表的联络工作,随时听取各级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和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