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6,申请人尹某到法院申请执行债务纠纷案,被执行人为某服饰有限公司。申请人填写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登记表后,立案员蔡浩了解到被执行人在某银行开设帐户,并在近期可能有款项流动。立案庭立即与本院执行110”联系,建议立即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帐户。执行员狄进接到执行110”指令后,迅速赶往银行展开行动,成功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17.5万元。整个过程历时不到一个小时。申请人得知成功冻结的的信息后,激动地说,海安法院不愧是全国优秀法院,立案、执行效率真高呀!让我悬着的心瞬间落地,太谢谢你们啦!

 

海安法院立案庭法官从长期的立案经验中发现,当事人打官司往往都是因为矛盾较深,纠纷较长时间得不到化解所致。经过诉讼仍未能自觉履行,还要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的,当事人情绪更为对立,转移财产的可能性较大。特别是对银行流动帐户上款项,只有巧抓机遇、迅速行动才能成功保全或执行。否则,冻结空帐意义不大。

 

立案庭与执行局深入交流意见后,决定改变按部就班的传统做法,构建立案能动机制,强化与“执行110”联动,迅速处理特急情况。该庭制作格式财产线索表,引导申请人填写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当事人来窗口前已书面列举被执行人财产情况的,也会仔细询问财产现状。如当事人提出要求,当即展开初查工作。发现当事人转移财产可能性较大的,当即移送卷宗,建议执行110”立即行动。如提供被执行人银行账号的,建议立即采取冻结、扣划措施;提供被执行人机动车辆线索的,建议立即采取扣押措施。

 

由于措施到位,立案员责任心强,能动效果明显。近两个月来,迅速促进15件案件有效执行,标的额13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