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法院执行工作构建司法为民便民服务机制
作者:丹阳市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0-07-26 浏览次数:239
为在执行工作中落实司法为民的要求,丹阳法院依托执行流程改革,积极构建执行便民全程服务机制,努力保障当事人胜诉权益实现,进一步提高执行成效。
加大特困群体救助力度。根据涉特困群体案件的执行情况,积极申请免交执行费、设立特困群体救助基金,并适当扩大特困群体的救助范围,同时多方筹措救助金,以规范、高效的程序及时予以发放,积极帮助生活困难的当事人解除基本生存困境,避免由此发生涉诉信访问题。
强化执行风险告知。制作《执行风险告知书》,立案时向当事人发放,使其形成合理的诉讼心理预期,提示当事人注意收集被诉方的行踪和财产线索,并通过法官提醒和法律释明等方式指导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及时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为案件的顺利执结做好铺垫。
推行执行公开制度。将执行案件流转信息、承办人变更信息及各阶段执行工作进展情况及时通知当事人,方便当事人了解案件进展。
开设“急案”绿色通道。对于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三费”等涉弱势群体案件,指定“特殊案件执行组”专门负责,坚持急案急办原则,快速查找被执行财产,力争实现“当日立、当日执”,使这些案件能够迅速得到执行,有效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坚持上门送案款。对市区内的孤、寡、病、弱的当事人,一律坚持由执行法官将案款送到家。对于居住在外地、执行标的数额小、旅途费用高、领款不方便的当事人,通过汇款等方式将案款尽快予以发放,避免当事人长途奔波,减轻当事人诉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