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苏州相城法院与相城检察院召开联席会议,会签《关于共同做好民事行政申诉案件息诉维稳工作的若干意见》,建立四项联动工作机制,着力妥善处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强化涉诉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成效。

 

建立沟通协同处置机制。双方及时沟通协调,在确定一方为申诉机关时,另一方及时反馈办理情况,共同向申诉当事人进行法律释明。对群体性、敏感性、复杂性的申诉案件,互邀对方依法共同做好当事人的息诉服判工作,努力确保申诉案件妥善处理。

 

建立案件联席听证机制。对有重大影响或者当事人无理缠访的案件,必要时互邀参加或者联合组织案件听证会,并在听证会五日前将相关情况通报给被邀请方。根据案件情况,双方可邀请区人大、政法委等有关部门人员、人民监察员或法律专家参加,案件当事人所在社区或者单位可派代表列席旁听。

 

建立执行协助和解机制。法院可以主动通报有重大影响的执行工作,并邀请检察院派员参与执行,合力做好息诉维稳工作。检察院运用检察职能支持正确裁判执行,协助法院依法完成执行和解工作,并可建议法院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案件予以暂缓执行。

 

建立定期通报会商机制。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相关职能部门每季度进行一次情况反馈,通报工作情况,交流工作经验,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对申诉、上访案件,双方相关职能部门定期于每月第一个星期一在法院进行一次联合接待,共同做好息诉维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