叔侄不顾亲情大出手 冲动损失应赔偿
作者:陈勇 发布时间:2010-07-26 浏览次数:437
因琐事叔侄大大出手,在纠缠过程中,致叔叔受伤造成损失,叔叔向侄儿索要赔偿未果,遂将侄儿告法庭,叔侄对簿公堂。近日,射阳法院对该起叔侄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
胡某与小龙系叔侄关系,双方又是近邻。2009年5月上旬,因小龙及其父母外出打工,胡某经小龙祖父母(与小龙相邻居住)同意,将准备浇筑自家场地的水泥、沙石等建筑材料在小龙家门口场地上临时堆放两天。后因天气阴雨不便施工,堆放的建材未能如期使用。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既系亲戚,又是近邻,理应相互帮助,和睦相处,共建良好的邻里关系。被告在发现自家门前通道堵塞时,未能采用正确方法钝化矛盾、平息纷争,造成了纠纷的进一步升级,且在相互纠缠过程中致原告受伤,侵害了原告的身体健康权,被告应对原告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原告在被告家门前堆放建筑材料,虽经被告祖父母同意,后因天气原因未能如期腾清场地,但客观上妨碍了被告的正常通行,给其生活带来了不便,原告未能在发生纠纷时与被告及其父母沟通并及时清理通道,对纠纷的发生和矛盾的加剧亦负有一定责任,故应减轻被告的赔偿责任。原告的诉讼请求中要求被告赔偿的部分费用偏高,经核定,原告的损失费用为:医药费6433.25元,二次手术取内固定医疗费3000元,含二次手术取内固定在内的误工费2668元、护理费840元、营养费337.5元、交通费150元,合计13428.75元,被告承担70%为9400.13元。遂作出被告小龙赔偿原告各项损失9400.13元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