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身份证件骗租两辆轿车 三男子被判刑
作者:王涛 孙冬花 发布时间:2010-07-26 浏览次数:417
为获取不义之财,三男子伪造身份证件,骗租投资公司和租赁公司轿车各一辆,并将所租车辆抵押给他人,致使所租车辆下落不明。近日, 徐州鼓楼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以合同诈骗罪分别判处房某、张某、赵某五年、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房某、张某、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与投资公司、汽车租赁公司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伪造身份证件骗取对方信任,非法获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三人系共同犯罪,本案中三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共同预谋,积极参与合同诈骗,作用相当,无主从犯之分,均系主犯。鉴于三被告人均自愿认罪,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