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ATM机在日常生活中的广泛使用,发生在ATM机旁的信用卡诈骗、盗窃案件也不断增多,近日,沧浪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多人分工合作的发生在ATM机旁的盗窃案,与偷看密码、窃取银行卡的惯用伎俩相比,这种盗窃方法更是高明了许多。

 

朱勇在江西老家贷款买了一套房子,巨大的还贷压力下他一直想从其他门道赚点钱,这时正巧有身边的朋友人打算来苏州“弄钱”,怂恿其一起来,朱勇欣然答应了。

 

朱勇等一行五人到达苏州后,经过“精心”部署和选址,把目标定在了各家银行的ATM机上。五人事先收集各种不同银行、不同图案花样的银行卡,并准备了一叠现金,作为工具。行动时五人分成两组,每次行动由其中一组先上,另一组替补并望风,如果第一组久久没有下手机会,为了避免旁人怀疑,则两组交换。

 

开始的时候五人共同在ATM机边伏击守候,看到有人单独来取款就由两三个人上前拥在其周围,佯装排队,与其搭讪并观察取款人使用的银行卡,当取款人把钱取出准备退出银行卡离开的时候,其中一人就将事先转备好的一叠钱故意掉落在地上,吸引取款人的注意,趁着取款人低头张望的时候另一人把一张与取款人银行卡相同的废卡塞进卡槽,等取款人再抬头的时候,银行卡已经被调包了,真正的卡仍然在ATM机里,而取款人则误以为卡已退出,就离开了,这时朱勇等人就会上前将遗留在ATM机里的银行卡的密码进行更改,然后离开。

 

用这一方法取得被害人先生的卡后,五人便开始疯狂的套现和消费,一行人首先至另一银行网点取出现金4万元,后在苏州某商场刷卡购买黄金饰品近3万元,又连夜打车赶到上海,在上海各大金店分别刷卡购买黄金饰品总价值达10万余元。在上海完成扫货后,五人将银行卡销毁,辗转回到老家,将购得黄金饰品变卖分赃,朱勇分得赃款近3万元,最终朱勇在江西老家被捕。

 

近日,沧浪法院对这一案件进行审理,法院认为朱勇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数额特别巨大,构成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其他人员另案处理。

 

各类信用卡诈骗、盗窃层出不穷,承办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在自动取款机上取款时,不要轻易与旁人搭讪,视线尽量不要离开ATM机,注意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遮挡密码,在取款完成后,确认退出后再离开,不要给犯罪分子任何可乘之机。(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