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推进公正廉洁司法 推动法院工作全面科学发展
作者:曹杰 发布时间:2010-07-26 浏览次数:938
今年以来徐州鼓楼区法院以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地方各级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扎实推进公正廉洁司法工作,有力地推动了法院工作全面科学发展。该院院今年被省高院评为“优秀法院”、“调研工作先进集体“、被市文明委评为“徐州市文明单位”、被市政法委评为“清理执行积案”一等奖。
一、内外兼修,以素质提升促进公正
(一)强化作风建设,练好“内功”,着力提高司法能力
1、练好“爱学习、会应用”的内功。
以市中院在全市法院开展的“四大”活动为契机,鼓楼法院组织开展了法官教法官活动,对审判、执行实务中存在问题进行梳理,确定10个专题,利用周六时间集中授课,专题进行交流探讨,效果非常好。同时,还建立了法官传帮带机制,使青年法官尽快成长起来,成为审判一线的中坚力量;开展裁判文书的定期评比活动,对优秀裁判文书进行交流学习;严格控制判决文书的邮寄送达数量,特别是对当事人分歧大、法律关系比较复杂案件的判决文书,应当面送达,向当事人做好充分的法律释明工作;开展撤诉案件的自查和剖析工作,防止对当事人造成额外诉累。
2、练好“培养人才、使用人才”的内功。
徐州鼓楼法院十分注重法官的培养,除聘任制书记员外,全部通过司法资格考试;支持干警参加在职学历教育,共有27名干警参加在职法律硕士专业学习,目前有19名取得在职法律硕士学位;积极参与预备法官培训,今年有18人获得法官资格;该院40周岁以下青年干警47名,占全院干警总数的53.41%,人员年龄结构、学历结构均处于良性状态,司法能力进一步提升。今年3月份徐州鼓楼法院被省法院评为2007年-2009年度司法调研先进集体,在今年初全国二十二届学术论文研讨会征文中,2篇论文大纲被省高院中标,上半年,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调研文章42篇,其中获江苏省法学会年会优秀论文1篇、入选最高法院“五个严禁”论文集1篇、入选最高法院能动司法论文集1篇;市级以上报纸电视新闻报道 219 篇(次),其中中央电视台有6档节目,市级以上转发工作信息48篇。该院今年创办了内部刊物《鼓楼法苑》。孙光院长的《我国国情下能动司法的结构化思考》一文在最高人民法院主办的“人民法院能动司法论坛”上进行主题交流,作为苏北唯一一家法院参加会议。
(二)外部上强势推进法院文化建设,强化司法为民理念,着力营造亲民平和的诉讼环境
1、强势推进法院文化建设。
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法院文化建设的新思路,坚持以文化培育精神、以文化塑造形象,充分发挥法院文化对公正司法的促进作用。在办公大楼、文化长廊内悬挂廉政格言警句,廉政书画展,电脑上设置廉政屏保,以精神文化引领干警将“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形;以宣传典型为重点,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在办公区,悬挂优秀法官和先进个人图片,在全院营造积极干事创业的氛围,提高全院干警的工作积极性。积极开展各种形式勤政、廉政教育的活动,把勤政、廉政教育寓于紧扣实际的审判竞赛和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中,寓教于审、寓教于乐,形式生动,开展“办案能手”、“最佳质效法官”、“最佳服务标兵”、“最佳宣传、信息、调研工作者”、“最佳审判辅助工作者”评选活动、 “调解能手”和“调解标兵”评选活动、争创“零违纪、零信访、零发改”法官活动、书记员业务技能竞赛活动、优秀裁判文书评比活动。邀请区纪委领导来院讲课,分析当前反腐败所面临的形势,讲述如何面对诱惑,如何控制欲望,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2、强化司法为民的理念。
在立案大厅设立了诉讼服务中心,向当事人发放诉讼风险提示,落实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建立了案件信息查询系统,从立案、审理到判决、执行实行全面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以物质文化建设塑造优良司法形象;加大巡回审理、就地开庭力度,在区交警队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巡回法庭,大力推行网上立案、巡回办案、预约开庭、“假日法庭”,开通涉弱势群体权益保护绿色通道,以行为文化促进司法为民落到实处。
3、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了“诉调对接”工作。
诉调对接工作纳入两区社会综合治理考核范围,并实行“一票否决”、调解纠纷通报等制度,对调解成功的案件按每件50元予以奖励;聘任了56名特邀人民调解员,拓展其工作内容,从单纯的协助调解拓展到协助调查取证、送达、庭审、执行、协助等;建立人民调解、社区调解、联合调解、法官调解并存互动的调解新机制,做到先行调解、优先调解、重点调解、全程调解;通过QQ视频方式指导民调组织,开展“法官与村官角色互换”活动,“法官做村官,村官做法官”,提高调解水平,增强群众对裁判的认同。加大调解案件自动履行率、撤诉案件再诉率的考核,引导审判人员正确运用调解撤诉手段。
二、强化管理,以科学规范保障公正
(一)全力深化审判质效管理。
加大审判管理力度,强化院、庭长指导监督职能,突出管理的精细化和实效性,促进案件质量提高;设立“46项通报”制度推进规范化建设;坚决执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对被市中院发回重审、改判的案件逐案剖析原因,实行责任追究;全面推行执行分权制约机制,实行执行实施权与执行裁决权相分离,促进执行公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二)努力完善监督管理机制。
在内部监督方面,院长与部门签订了廉政责任状,落实了“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廉政监督机制以及“一岗双责”制度;在全院干警中建立廉政保证金制度,根据纪检部门的考核情况,进行奖励和处罚;建立干警廉政档案制度,作为干警考察、评比、奖惩、晋升、调任的重要参考依据;建立健全廉政诫勉谈话制度,对尚不构成违纪的行为,及时进行廉政谈话,提出改正要求,防微杜渐;制定了《干警出差述廉制度》,干警出差前要向监察室备案,出差后向监察室及时述廉,由纪检监察室评估审核;制定评估、拍卖、鉴定案件监督制度,对全院申请评估、拍卖、鉴定的案件全程进行监督。在外部监督方面,加强与纪检部门的协作,通过设立“24小时举报电话”、“院长信箱”和“周五院长接访日”制度,对群众来信来访中涉及法庭干警廉政勤政问题的,做到有报必查、查实必究;对于属于举报不实的或可能成为“不廉”苗头的,予以提示、诫免谈话。
三、“阳光司法”,以审判公开促公正
(一)落实公开庭审制度。
对重大疑难案件,主动联系新闻媒体采访庭审活动,接受舆论监督;积极开展“千名代表旁听百案”活动,为人大代表监督法院工作提供更直接的平台;加强法院网络建设,着手开展网上庭审直播活动,使更多的社会公众能够直观了解法院审判工作;按照市中院统一部署,做好法律文书的上网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的“点评”。结合我院举行的“法院开放日”活动,邀请60余名特邀人民调解员及其他群众代表参观的了法庭,了解了审判流程、庭审情况、公开审判、建筑构造、队伍建设和法院文化的相关内容,促进了人民群众对“公开、公正、公平”法律精神的理解与认同,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进一步完善人民陪审员工作。
提高了专业人员在人民陪审员中的比重,赋予司法鉴定人员陪审、陪调的职能,积极组织鉴定人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配合承办法官做好当事人的释明和调解工作;发挥人民调解员熟悉地方的优势,邀请他们对土地承包纠纷案件全程陪同,鼓励他们既能“敲边鼓”,又能“唱主角”。提供充足的物资条件,保障人民陪审员的参审权利;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管理和培训,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案件、监督审判活动、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作用。